|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845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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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4〕33号)《关于转发贯彻〈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医发〔2024〕2号)《江苏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医保规〔2025〕1号)的通知,现就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范围
医保协议处于有效期且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续签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处于医保协议中止状态的医药机构,待医保部门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申请续签。
二、续签流程
(一)提交申请
定点医药机构按自愿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协议定点服务--医药机构续签申请”模块提交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详见《2026-2027年度医保协议续签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2、3)。
(二)续签核查
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辖权限(附件4),自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续签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证等)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信息。
(三)名单公示
市、区经办机构将本辖区内拟续签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市级经办机构汇总全市拟续签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市医保局官网(ybj.nanjing.gov.cn)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属地经办机构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续签条件及相关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
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协商一致的,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医保协议续签协商确认书》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协议定点服务—签约中心”模块下载打印《医保协议续签协商确认书》(附件5、6)。
2.签订协议
经办机构与协商一致的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协议续签工作,具体签约时间安排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续签申请、参与续签谈判的,视为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医保协议,原协议到期终止。
三、不接受续签或缓签的情形
定点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暂停且超六个月未申请恢复医保服务的不予续签;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副本、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处于主管部门校验期间的,暂缓续签。
四、工作要求
(一)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流程、规范,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续签材料受理、续签核查、名单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反馈经办进程及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虚构、篡改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续签服务协议的,将按医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6-2027年度医保协议续签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2026-2027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
3.2026-2027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
4.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续签范围
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续签协商确认书
6.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续签协商确认书
附件1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进入南京市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点击“协议定点服务”模块,进入“医药机构续签申请”子模块,进行续签申报。
二、提出申请
(一)信息确认与填写
1.定点医药机构进入“医药机构续签申请”子模块后,点击屏幕右下方“新增续签申请”,弹出阅读须知,仔细阅读须知内容,点击“下一步”。
2.核对系统展示的基础信息(名称、法人、地址、床位数),按要求填写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暂存”按钮,再点击“下一步”;定点医药机构如有名称、法人、地址、床位数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先至“协议定点服务--基础信息维护--基础信息变更或执业地址变更”模块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备案,待经办机构对基础信息进行复审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才可发起续签申请。
(二)下载与上传材料
系统自动生成《2026~2027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或《2026~2027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下载后按以下要求上传附件,如上传错误可删除后重新操作:
1.下载、核对并打印系统生成的《续签申请表》,经法人签字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jpg、png图片格式文件,点击对应附件“上传附件”按钮完成提交。
2.扫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所备案证》/《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保存为jpg、png图片格式文件,点击对应附件“上传附件”按钮完成提交。
3.扫描《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保存为jpg、png图片格式文件,点击对应附件“上传附件”按钮完成提交;
4.上述三项附件全部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三) 协商谈判
1.续签申请经属地经办机构受理通过后,进入“协议定点服务--签约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2.右上方下载并打印《协商确认书》,经法人签字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后,点击“协商确认”按钮,选择“协商确认通过”,将《协商确认书》扫描后,保存为jpg、png图片格式文件上传对应附件,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三、签订协议
完成续签申请、协商确认等流程后,定点医药机构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协议续签工作,具体签约时间安排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另行通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