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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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医〔2016〕171号
各区物价局(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化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各市属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的批复》(苏价医[2016]128号)规定,现就“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为3400元/次,具体项目规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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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收费 项目 等级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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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00020 |
断层放射治疗 |
含图像引导、计划、定位、治疗、剂量验证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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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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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发的配置许可证,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检查、治疗和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该设备的医疗服务、耗材、药品等价格,同时还应当公示该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