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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医”靠!溧水医保“三重保障”来了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这次看病原本总的费用要20多万,全部报销下来自己只要付7万多一点,为我们这样的家庭大大减轻了负担。”去年,溧水区永阳街道低保户赵某在多重医疗保障机制的帮助下,减免医疗费用超18万元,这笔报销免去了他的后顾之忧,让历经大病的他倍感心安。

一起来看看,赵某得到了哪些医疗保障。

一重保障:“基本医保”保基本

赵某在2022年被认定为低保户,身患白血病,在政府的全额资助下,每年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他在医院的大病治疗费用高达26.15万元,其中,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18.6万元,经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仅靠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就报销了12.82万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红利,减轻经济负担,多年来,溧水区统一出资,资助特困人员、低保等困难群众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上半年,全区共有1.57万名困难群众获得资助参保,参保缴费补助153.75万元。

  二重保障:“大病保险”保大病

针对重特大疾病的参保患者,大病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群众年度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即可享受最低60%的报销待遇。赵某2023年个人自付部分扣除起付标准后达3.27万元,根据“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他继续享受到了2.13万元的报销。

2024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至1.5万元,报销比例稳定在60%及以上。针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再次减半降低至0.75万元,报销比例再提高5%。按照最新待遇,赵某还可多享受1600余元的报销。

三重保障:“医疗救助”托底线

医疗救助是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困境儿童等10类困难群众,经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待遇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将进行再次报销,在刷卡就医购药时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待遇,大部分救助对象无起付标准、无救助限额,救助比例最高达100%,最低救助比例在70%及以上。今年上半年,溧水区医疗救助8.61万人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98.86万元。

  2023年,赵某作为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0%,还享受到累计3.23万元的救助资金,进一步降低了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自2023年起,针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溧水医保分局实施兜底再保障政策,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自付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的部分(包含门诊和住院),按60%的比例再次给予倾斜救助,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