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10: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保障困难人群医保待遇,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起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
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设定为1万元,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原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按《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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