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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9月1日起,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