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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19:4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居民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4.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9.除上述第2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准新生儿。母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凡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医疗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简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符合(一)(三)项条件的居民以及持本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其随迁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11.外国人参保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