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居民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4.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9.除上述第2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准新生儿。母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凡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医疗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简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符合(一)(三)项条件的居民以及持本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其随迁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11.外国人参保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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