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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5:3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主 体 名 称 |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 
| 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 联 系 方 式 | 025-68788663 | 
| 办 公 地 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新城大厦C座12、13、14楼 | 
| 交 通 指 引 | 地铁2号线至奥体东站 |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对违反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日常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处罚;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行政检查。 |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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