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 > 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行政检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5:1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南京江宁托乐嘉诊所行政检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 
| 检查类型 | 现场检查 | 
| 检查内容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 
| 检查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等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江宁托乐嘉诊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302748778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艳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3403************** | 
| 检查结果 | 存在诊所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串换收费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526.8元 | 
| 检查决定 | 约谈该诊所负责人,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串换收费涉及违规费用处违约金;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 
| 检查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说明:本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内容是指除“双随机”检查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核查等。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