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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7:1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一、日常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或时间安排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自查自纠“回头看”检查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 市管26家三级医疗机构中抽取6家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区管三级和二级以下抽取45家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 2.47% | 每家1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2-2024年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聚焦骨科、心内、血透等9个重点领域206条问题,结合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核查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
2 | 市区交叉检查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中抽取4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 | 3.23% | 每家1年1次 | 现场检查 | 聚焦定点医疗机构虚假住院、虚假诊疗、过度诊疗,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伪造处方、串换医保药品,参保人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以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处方流转中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核查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
3 | 跨部门联合监管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 全市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家药店药房 | 0.35% | 每家1年1次 | 现场检查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