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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们注意了!南京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提高了!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14:53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3101号),202411日起,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


产前检查待遇提高了

20241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再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具体为:


小卡

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从原来的人头付费500元调整为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大卡

20周后(含按相关规范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从原来的人头付费800元调整为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

注意

超出基金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还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这些热点问题也请一并查收

Q: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拿?

答:(一)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

(二)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Q:生育津贴按多少天发放?

答: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Q: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答: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Q:一次性营养补助能拿多少钱?

答:202371日—2024630日期间生育的,标准为3104/人次;上一年度为2982/人次。


Q: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什么时间发放?

答:(一)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二)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Q: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到哪里?

答: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咨询电话:

025-12393025-8659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