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607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部门文件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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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政策
(一)取消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高校包干使用调整为门诊统筹使用。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参保大学生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二、原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一)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按30元/人划拨。
(二)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调整前已拨付的门诊包干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结余部分高校可用于对今后在校大学生门诊费用进行补充保障,提高大学生门诊待遇水平。
三、大学生参保工作经费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参保,提高大学生参保率,对组织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成效较好的高校,按在校大学生参保人数拨付参保工作经费。在校学生500人及以上的高校,经费标准为3元/人;在校学生500人以下的,经费标准为1500元/家。
大学生参保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参保登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保政策宣传等各项医保经办服务支出。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21日
政策文件解读请点击:《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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