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935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3-2024年运行情况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南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3-2024年运行情况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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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就“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3-2024年运行情况审计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2021底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2024年年均预算收支约5000万元,2024年年终决算净资产约140万元。
二、最高限价:6万元。
三、服务内容:进场后6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履行本单位本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参与比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被纳入江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审计服务厂商范围内。
五、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和商务两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其中价格和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 价格 | 技术、商务 | 总分 |
分值 | 40 | 60 | 100 |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价格分采用最高服务优惠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2、技术、商务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
技术、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最高分值 |
1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资质 | 1.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等(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产证明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2.事务所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人数(提供相应人员证明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承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有6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相应人员证明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20 |
2 | 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案例得3分,最高12分 投标人近三年为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宁惠保,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提供审计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案例得6分,最高18分 | 30 |
3 | 审计工作方案及服务承诺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方案及完成时间进行评价 | 10 |
合计 | 60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并被纳入江苏政府采购审计服务厂商范围内(提供在江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三)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
(四)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日14点15分-14点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C座1309室。
(二)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C座1309室。
3、响应文件份数
(1)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另需各自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