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887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遴选长期护理保险异地承办机构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遴选长期护理保险异地承办机构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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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异地待遇享受工作,现在我市长护险承办机构中择优遴选2家承办机构负责江苏省内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承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绩效评价情况:历年绩效评价均在90分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服务网络:在全省13个地级市均设立分支机构。
二、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承办机构填写《遴选申请表》(附件1),对照《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异地承办方案、稽核方案、省内网点明细表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每份材料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后装订成册,无需密封,纸质版一份送至新城大厦C座13楼1311室;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为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re1311@163.com,联系人:李若萌,联系电话:18256703573。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评分。医保行政处室、纪检监察部门、医保经办机构、长护险协会等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评分标准》,对照承办机构提供材料进行打分,分数汇总后,由高到低排序。
(三)结果公示。将拟作为南京市长护险异地承办机构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异地承办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四)签订协议。市医保经办部门与异地承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三、评分标准
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1.遴选申请表
2.申请资料清单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遴选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绩效评价 “优秀”次数 | □3次___年___年___年 □2次___年___年 □1次___年 | ||
全省服务网点总数 | ___个区县(含乡镇)设立服务网点 | ||
承办省内其他城市 长护险项目数量 (2021年12月至今) | _____个:城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自查符合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承办机构遴选条件,熟悉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现申请成为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承办机构。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承诺内容、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以及被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愿意接受解除服务协议、追回相关费用等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申请资料清单
一、异地承办机构遴选申请表;
二、承办方案、稽核方案;
三、承诺配备全职人员情况;
四、全省服务网点明细表;
五、承办省内其他城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情况,提供文件或合同双方签署页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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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