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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11418 信息分类:    其他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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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医保分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至1.5万元。

二、实施困难人员倾斜政策。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降低至7500元。

三、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31227


政策文件解读点击:《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