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1513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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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2023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1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1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二、调整新落户居民不足5年财政补助规定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政策文件解读请点击http://ybj.nanjing.gov.cn/gkml/202211/t20221122_3759710.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