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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513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1-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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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2023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80/·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年,个人缴费标准510/·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年,个人缴费标准610/·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80/·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80/·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年。

二、调整新落户居民不足5年财政补助规定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四、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3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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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1031



政策文件解读请点击http://ybj.nanjing.gov.cn/gkml/202211/t20221122_3759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