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6839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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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评估标准(修订版)》实施应用
市医保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修订版)》操作指南,组织培训工作;各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失能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评估标准(修订版)》实施统一、规范、标准。
二、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共享机制
对经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可对医保部门的评估结果予以采信。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医保部门、民政部门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
三、建立评估效果的评价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评估标准(修订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妥善处理解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失能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修订版)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修订版)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等。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失能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
2.失能照护
指在持续一段时间内给失能人员提供系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3.失能等级评估
依据本标准,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
4.日常生活能力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生活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5.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6.认知能力
个体在认知功能方面的表现,即在时间定向、人物定向、空间定向及记忆等方面的能力。
7.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个体在视力、听力及与他人有效地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三、评估指标
1.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共3个,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2.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共18个(详见表1)。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包括11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表C、表D。
表1 失能等级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 | 进食、洗澡、个人卫生、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如厕、转移、行走、上下楼梯、肢体残疾等级 |
认知能力 | 时间定向、人物定向、空间定向、记忆力 |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 视力、听力、沟通能力 |
四、评估实施
1.评估主体
南京市失能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
2.评估对象
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通过受理审核的失能保险参保人员。
3.评估地点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现场评估地点可安排在评估对象居住地或其入住的机构。
4.评估流程
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邻里走访、评估结论、公示与送达、复评估等环节。
5.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过程中,须2名评估人员开展评估,至少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在场,并做好评估情况记录,包括相关音频影像和问询记录。
五、评估结果
1.指标得分
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总分100分,认知能力最高分16分,感知觉与沟通能力最高分12分。根据功能受损轻重程度按照得分数高低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4个等级(详见表2)。
表2 失能等级评估指标得分及对应等级
等级 一级指标 | 能力完好 | 轻度受损 | 中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日常生活能力及 肢体残疾程度 | 90-100分 | 75-90分 (不含90分) | 50-75分 (不含75分) | 0-50分 (不含50分) |
认知能力 | 16分 | 5-15分 | 3-4分 | 0-2分 |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 12分 | 5-11分 | 3-4分 | 0-2分 |
2.等级划分
综合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通过组合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失能等级。将失能等级分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个级别(详见表3)。
0-6岁儿童有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出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的,可结合实际照护依赖程度,直接确定失能等级为重度失能(详见表4)。
表3 失能等级划分
日常生活 能力及肢体 残疾程度 | 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以失能等级严重的判断) | |||
能力完好 | 轻度受损 | 中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
能力完好 | 基本正常 | 基本正常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轻度受损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中度受损 | 中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受损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表4 0-6岁儿童失能等级划分
失能相关疾病诊断 | 等级认定标准 | 失能等级划分 |
①脑性瘫痪②唐氏综合征③生长发育迟缓④精神发育迟滞⑤全面性发育迟缓⑥脑炎后遗症⑦孤独症谱系障碍⑧多动症(多动/注意缺陷综合征)⑨其他疾病或外伤所致严重功能障碍(脑外伤、多发骨折、烧烫伤、脑血管意外、脊柱脊髓损伤、肿瘤等) | 存在其中任一疾病所致功能障碍,无法进行普通幼儿园生活,需持续家庭照护 | 重度失能 |
3.评估结论
失能等级评定后按规定向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唯一依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根据照护服务需求,选择照护服务方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等,接受照护服务,享受相应待遇。
六、评估表说明
1.表A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包括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内容,用于申请人(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代理人)提出评估申请时填写。
2.表B日常生活能力自评表
包括进食、洗澡、个人卫生、穿衣、大小便控制等项目,用于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代理人自行评估,当达到规定等级时方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3.表C失能等级评估表
包括表C1-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表、C1-2肢体残疾程度评估表、C1-3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评估得分对应等级、表C2认知能力评估表、表C3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用于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4.表D失能等级划分表
包括失能等级评估指标得分及等级划分等内容,用于最终判定失能等级。
表A-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婚姻情况 | |||
身份证号码 | 医保卡号 | ||||
居住(户籍)地址 | 联系方式 | ||||
代理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方式 | |||
结论书领取方式 | £柜面自取 £邮寄 | ||||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 |||||
选择服务方式 | £入住照护服务机构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上门照护 | ||||
导致失能的原因 (可多选,若为其他,请写具体) | 神经系统疾病:脑卒中£脑外伤后遗症£脊髓炎£脊髓损伤£帕金森£ 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脱髓鞘多发性神经病£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癫痫£ 重症肌无力£痴呆£ 心脏疾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心肌病£心包炎£ 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肥厚性心肌病£ 扩张性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 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呼吸衰竭£哮喘£支气管扩张£矽肺£ 肺纤维化£肺血栓形成£肺源性心脏病£ 肾脏疾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 烧伤£ 恶性肿瘤:脑肿瘤£肺肿瘤£胃癌£肠道肿瘤£皮肤癌£血液病£ 泌尿系肿瘤£骨肿瘤£肝肿瘤£ 骨关节疾病:四肢骨折术后£髋关节置换£膝关节置换£脊柱骨折£ 颈腰椎间盘突出£椎体滑脱£关节韧带损伤£ 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残疾级别(请填写) 其他(请填写): | ||||
失能(患病)时长 | 月 | ||||
告知书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失能保险待遇,须接受评估人员对申请人的生活环境、病情及自理能力的评估。相关评估人员将入户(机构)进行申请人自理能力评估,并进行查看病历资料、询问病情、查体等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不予配合导致无法完成相关评估和确认工作的,终止评估。 代理人办理申请失能保险照护相关事宜(包括失能评估申请、现场评估确认、服务方式选择、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变更等),视同申请人全权委托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认可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愿意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申请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表A-2南京市失能照护保险0-6岁儿童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由监护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医保卡号 | ||||
居住(户籍)地址 | |||||
监护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方式 | |||
结论书领取方式 | £柜面自取 £邮寄 | ||||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 |||||
选择服务方式 | £入住照护服务机构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上门照护 | ||||
简单描述失能程度 | |||||
导致失能的原因 (可多选,若为其他,请写具体) | 儿童主要疾病:脑性瘫痪£唐氏综合征£生长发育迟缓£脑炎后遗症£ 精神发育迟滞£全面性发育迟缓£孤独症谱系障碍£ 多动症(多动/注意缺陷综合征)£ 神经系统疾病:脑卒中£脑外伤后遗症£脊髓炎£脊髓损伤£癫痫£ 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脱髓鞘多发性神经病£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重症肌无力£痴呆£ 心脏疾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心肌病£心包炎£ 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肥厚性心肌病£ 扩张性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 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呼吸衰竭£哮喘£支气管扩张£ 肺纤维化£肺血栓形成£肺源性心脏病£ 肾脏疾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 烧伤£ 恶性肿瘤:脑肿瘤£肺肿瘤£胃癌£肠道肿瘤£皮肤癌£血液病£ 泌尿系肿瘤£骨肿瘤£肝肿瘤£ 骨关节疾病:四肢骨折术后£髋关节置换£膝关节置换£脊柱骨折£ 颈腰椎间盘突出£椎体滑脱£关节韧带损伤£ 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残疾级别(请填写) 其他(请填写): | ||||
精神疾病 | 无£ 有精神障碍£(只填写有精神专科诊断的疾病,若有请勾选)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强迫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其他£ | ||||
是否经过康复治疗 | 是,康复治疗£月否£ | ||||
失能时长 | 月 | ||||
告知书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失能保险待遇,须接受评估人员对申请人的生活环境、病情及自理能力的评估。相关评估人员将入户(机构)进行申请人自理能力评估,并进行查看病历资料、询问病情、查体等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等,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不予配合导致无法完成相关评估和确认工作的,终止评估。监护人为申请人办理失能保险照护相关事宜(包括失能评估申请、现场评估确认、服务方式选择、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变更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愿意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表B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自评表
序号 | 内容 | 活动能力 | |||
独立(10分) | 部分独立(5分) (需要帮助) | 依赖(0分) | 得分 | ||
1 | 进食 | 独立,无需帮助 | 部分独立 | 不能独立完成 | |
2 | 穿衣 | 独立,无需帮助 | 部分独立 | 不能独立完成 | |
3 | 大小便控制 | 独立 | 部分独立 | 不能自控 需帮助处理大小便(如导尿、灌肠等) | |
4 | 用厕 | 独立,无需帮助 | 不能独立完成 | 不能独立完成 | |
5 | 洗澡 | 独立,无需帮助 | 部分独立 | 不能独立完成 | |
6 | 床椅 转移 | 独立,无需帮助 | 不能独立完成 | 不能独立完成 | |
7 | 梳洗 修饰 | 独立,无需帮助 | 不能独立完成 | 不能独立完成 | |
8 | 行走 | 独立,无需帮助 | 部分独立 | 不能独立完成 完全依赖他人 | |
9 | 上下 楼梯 | 独立,无需帮助 | 部分独立 | 不能独立完成 | |
总分: 分 自评失能等级:£重度 £中度 £轻度 £无需依赖 | |||||
填表说明:
本《自评表》是您失能保险档案真实记录之一,请您认真逐项如实填写。您的失能自评结果为重度失能的,方可进行下一步申请流程。
评估结果分级:
无需依赖:90分,日常生活能力良好,不需要他人帮助。
轻度失能:60(不含)-85分(含),能独立完成部分生活活动,但需要一定帮助。
中度失能:40(不含)-60分(含),需要极大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重度失能:40分及以下,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成或完全需要人照护。
表C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表
表C1-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得分 |
1 | 进食 | 10 | 完全独立:可自行进食,而无需别人在场监督、提示或协助 | |
8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以自行进食或进食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5 | 中等帮助:能使用餐具,通常是勺子或筷子。但在进食的某些过程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 | |||
2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下能运用餐具,通常是勺子或筷子。但在进食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帮助进食 | |||
2 | 洗澡 | 5 | 完全独立:病人可用任何适当的方法自行洗澡,而无需别人在场监督、提示或协助 | |
4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以自行洗澡或过程中需别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3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1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协助洗澡 | |||
3 | 个人卫生 | 5 | 完全独立:人可自行处理个人卫生,不需别人在场监护、提示或协助。男性病人可自行剃须,而女性病人可自行化妆及整理头发 | |
4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以自行处理个人卫生;或过程中需别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3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1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处理个人卫生 | |||
4 | 穿衣 | 10 | 完全独立:自行穿衣而无需别人监督、提示或协助 | |
8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自行穿衣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5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2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协助穿衣 | |||
5 | 大便控制 | 10 | 完全独立:没有大便失禁,在需要时病人可自行使用栓剂或灌肠器 | |
8 | 少量帮助:偶尔出现大便失禁,病人在使用栓剂或灌肠器时需要监督;或需要定时有人从旁提示,以防失禁 | |||
5 | 中等帮助:病人能采取适当姿势,但不能运用诱发大肠活动的技巧;或在清洁身体及更换纸尿片方面需协助,并有时出现大便失禁 | |||
2 | 大量帮助:在摆放适当的姿势和诱发大肠活动的技巧方面需要协助,并经常出现大便失禁 | |||
0 | 完全依赖:完全大便失禁 | |||
6 | 小便控制 | 10 | 完全独立:没有小便失禁或在需要时病人亦可自行使用内用或外用辅助工具 | |
8 | 少量帮助:病人通常能全天保持干爽但有时出现失禁;或在使用内用或外用辅助器具时需要监督或需要定时有人从旁提示,以防失禁 | |||
5 | 中等帮助:病人通常在日间能保持干爽但晚上小便失禁,并在使用内用或外用辅助器具时需要协助 | |||
2 | 大量帮助:病人经常小便失禁 | |||
0 | 完全依赖:完全小便失禁 | |||
7 | 如厕 | 10 | 完全独立:病人可用任何适当的方法自行如厕,而无需别人在场监督、提示或协助,如有需要,病人亦可在晚间使用便盆、便椅或尿壶,并将排泄物倒出并把器皿清洗干净 | |
8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以自行如厕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5 | 中等帮助: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2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协助如厕 | |||
8 | 转移 | 15 | 完全独立:自行转移来回于床椅之间,并无需别人从旁监督、提示或协助 | |
12 | 少量帮助:除了在准备或收拾时需要协助,病人可以自行转移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8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3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或需要两人从旁协助或要使用机械装置来帮助转移 | |||
9 | 行走 | 15 | 完全独立:可自行步行五十米,并无需其他人从旁监督、提示或协助 | |
12 | 少量帮助:可自行步行一段距离,但不能完成五十米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8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3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不能步行 | |||
9* | 轮椅操作 | 5 | 完全独立:可完全自行操控轮椅并移动至少五十米,并无需其他人从旁监督、提示或协助 | |
4 | 少量帮助:可驱动轮椅前进、后退、转弯及移至桌边,床边或洗手间等,但在准备及收拾时仍需协助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3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轮椅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1 | 大量帮助:可在平地上自行推动轮椅并移动短距离,但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不能操控轮椅 | |||
10 | 上下楼梯 | 10 | 完全独立:病人可在没有监督、提示或协助下,安全地在两段楼梯上下;有需要时,可使用扶手或助行器 | |
8 | 少量帮助:病人基本上不需要别人协助,但在准备及收拾时仍需协助或过程中需有人从旁监督或提示,以策安全 | |||
5 | 中等帮助:能参与大部分的活动,但在某些过程中仍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整项活动 | |||
2 | 大量帮助:某种程度上能参与,但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别人提供协助才能完成 | |||
0 | 完全依赖:完全依赖别人协助上下楼梯 | |||
日常生活能力得分 | ||||
表C1-2肢体残疾程度评估表
残疾程度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得分 |
肢体残疾 1级 | 20 | 1.四肢瘫肌力≤3级;2.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5.双肘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7.双前臂和单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10.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 |
肢体残疾2级 | 40 | 1.偏瘫或截瘫肢体保留少许功能,肌力≤2级;2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3.双膝以上缺失,或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4.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8.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严重受限;10.四肢大关节(肩肘髋膝)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1.心功能不全三级,日常生活严重受限。 | |
肢体残疾3级 | 60 | 1.偏瘫或截瘫肢体保留部分功能,肌力3级;2.双足瘫肌力≤2级;3.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或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8.中度非肢体瘫运动功能障碍。 | |
肢体残疾4级 | 80 | 1.单肢瘫肌力≤2级;2.单侧膝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3.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5.脊柱强(僵)直;6.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7.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 |
100 | 肢体残疾未达到1-4级者 |
表C1-3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
评估得分对应等级
序号 | 得分 | 对应等级 |
1 | 90-100分 | 基本正常 |
2 | 75-90分(不含90分) | 轻度受损 |
3 | 50-75分(不含75分) | 中度受损 |
4 | 0-50分(不含50分) | 重度受损 |
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得分=日常能力得分×80%+肢体残疾得分×20% | ||
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评估项目总分为100分,本次评估得分为分 | ||
评估人员(签章):1.2. | ||
表C2认知能力评估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得分 |
1 | 时间定向 | 0 | 无时间观念 | |
1 | 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下午或白天、夜间 | |||
2 | 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或季节 | |||
3 | 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或星期几)不能全部分清(相差两天或以上) | |||
4 | 时间观念(年、月)清楚,日期(或星期几)可相差一天 | |||
2 | 人物定向 | 0 | 不认识任何人(包括自己) | |
1 | 只认识自己或极少数日常同住的亲人或照护者等 | |||
2 | 能认识一半日常同住的亲人或照护者等,能称呼或知道关系等 | |||
3 | 能认识大部分共同生活居住的人,能称呼或知道关系 | |||
4 | 认识长期共同一起生活的人,能称呼并知道关系 | |||
3 | 空间定向 | 0 | 不能单独外出,无空间观念 | |
1 | 不能单独外出,少量知道自己居住或生活所在地的地址 | |||
2 | 不能单独外出,但知道较多有关自己日常生活的地址 | |||
3 | 不能单独外出,但能准确知道自己日常生活所在地的地址 | |||
4 | 能在日常生活范围内单独外出,如在日常居住小区内独自外出购物等 | |||
4 | 记忆力 | 0 | 完全不能回忆即时信息,并且完全不能对既往事物进行正确的回忆 | |
1 | 对既往事物能有少部分正确的回忆,没有近期记忆 | |||
2 | 能回忆大部分既往事物,记住1个词语 | |||
3 | 能回忆大部分既往事物,记住2个词语 | |||
4 | 能够完整回忆既往事物,记住3个词语 | |||
认知能力评估项目总分为16分,本次评估得分为分 | ||||
评估人员(签章):1.2. | ||||
表C3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得分 |
1 | 视力 | 0 | 完全失明 | |
1 | 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大致轮廓),眼睛可随物体移动 | |||
2 | 视力有限,看不清报纸大标题,但能辨认较大的物体 | |||
3 | 能看清楚大字体,但看不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辨别小物体有一定困难 | |||
4 | 与日常生活能力相关的视力(如阅读书报、看电视等)基本正常 | |||
2 | 听力 | 0 | 完全失聪 | |
1 | 讲话者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部分听见 | |||
2 | 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境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 |||
3 | 在轻声说话或说话距离超过2米时听不清 | |||
4 | 与日常生活习惯相关的听力基本正常(如能听到门铃、电视、电话等声音) | |||
3 | 沟通能力 | 0 | 完全不能理解他人的言语,也无法表达 | |
1 | 不能完全理解他人的话,只能以简单的单词或手势表达大概意愿 | |||
2 | 勉强可与他人交流,谈吐内容不清楚,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 |||
3 | 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 |||
4 | 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 |||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项目总分为12分,本次评估得分为分 | ||||
评估人员(签章):1.2. | ||||
表D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划分表
失能等级评估指标得分及对应等级 | ||||
一级指标 | 能力完好 | 轻度受损 | 中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日常生活能力及 肢体残疾程度 | 90-100分 | 75-90分 (不含90分) | 50-75分 (不含75分) | 0-50分 (不含50分) |
认知能力 | 16分 | 5-15分 | 3-4分 | 0-2分 |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 12分 | 5-11分 | 3-4分 | 0-2分 |
表C2/表C3 表C1 失能等级 失能等级 | 表C2/表C3(以失能等级严重的判断) | |||
能力完好 | 轻度受损 | 中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
能力完好 | 基本正常 | 基本正常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轻度受损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中度受损 | 中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受损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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