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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54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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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医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探索集中采购新机制,共享集中采购成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探索引入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构建集中带量采购联动降价新机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医用耗材降价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实施联动降价

针对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梳理分析南京医用耗材(药品)阳光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监管平台”)同品种挂网产品情况和价格水平,组织开展联动降价。联动降价结果作为我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1.联动中选价格。经相关中选企业确认,引入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对已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挂网的相同产品按其中选价格进行降价,对未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按其中选价格予以挂网销售。

2.确定带量份额。联动降价结果实行带量采购,根据相关产品在阳光监管平台上一个年度实际采购量确定带量总份额,原则上带量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总采购量的30%(可视情调整)。

3.明确采购周期。联动降价结果的带量采购执行期为一年(视情可延续一年)。采购周期内,遇国家、江苏省组织或参与相关产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期终止。

三、落实政策配套

联动降价结果按照我市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充分利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措施,推动结果平稳实施。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约定采购量任务,优先采购联动降价产品。

联动降价产品纳入“优先采购”分类与标识,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

四、加强监测考核

市医保局负责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做好企业产品联动降价申报、挂网价格调整、产品分类与标识调整,对定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联动降价产品执行进度、采购和回款情况及生产供应企业保质保量供应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方式,定期提供分析报告,通报相关情况,确保结果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28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429


政策解读请点击http://ybj.nanjing.gov.cn/gkml/202205/t20220517_3420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