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337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贯彻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医发〔2019〕40号 | 关 键 词: | 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局;专家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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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宁医发〔2019〕40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的矛盾,缓解医疗机构晚间急诊的压力,满足患儿就诊差异化的需求,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宁价医〔2015〕281号关于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的规定,相关诊察费调整后,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8元/次、9元/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调整和新纳入医保目录的项目及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开始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做好相应医保目录调整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37号)
2.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详见附件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