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2353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19年1月起,医保待遇从此“城乡一体”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城乡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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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我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将成为历史。
两项制度30多项待遇差异将进行整合
我市原居民医保2007年建立,覆盖六城区居民,参保122万余人,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新农合2003年建立,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参合171万余人,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陈爱民介绍说,目前,市人社局正在进一步细化整合措施,确保2019年1月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新制度的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执行分类分档缴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新制度将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目录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1000余种扩大到近3000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扩大。
新制度将实施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在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待遇基础上,所发生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70%,60%—80%,不设报销上限。
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000余家,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街镇、社区(村),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来源:南京日报